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关于质量证明书防伪要求的通告

时间:2024.10.12 字号

致广大客户、合作伙伴:

近日,我公司收到多位客户核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真伪的要求,其中存在一些假冒质量证明书,为了做好产品防伪管理,公司在质量证明书上增加了防伪功能,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质量证明书防伪

(一)质量证明书设置防伪二维码,扫码可进入防伪查询界面验证真伪。

(二)质量证明书背景添加水印防伪。

二、人工核查

客户可通过核查二维码和水印辨识真伪,若仍存疑的客户,可拨打质量证明书上的电话,将有公司专业人员进行解答。

三、严正声明

对于经销商利用“虚假证明”对外以假充真销售货物的,将考虑按以下方式处理:

(一)警示措施: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违法侵权行为,并保留追究民事、刑事责任权利。

(二)惩罚措施:

1.收集相关证据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,由其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“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之规定进行处罚。

2.民事责任方面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一款第(二)项:“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:(二)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”之规定以及第十七条第一款“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,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”之规定,我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销商进行赔偿。

3.刑事责任方面。可提供相关证据线索,向公安机关报案,要求追究相关方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、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法律责任。

特此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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